第009章 尘埃落定!-《半岛:重振家族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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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挑高近十米的审判庭庄重冰冷,深色木质墙壁,国徽高悬。

    旁听席座无虚席。

    双方近亲属,集团高层、特许媒体代表屏息凝神,笔尖悬在纸上。

    上午十时整。

    “起立!”

    全场肃然。

    三位黑袍法官从侧门走入。

    审判长金秉煜年约五旬,面容清癯,面色庄重。

    左侧代理审判官朴贤真神情严肃,右侧陪席审判官李政勋较为年轻。

    原告席上,赵亮镐坐得笔直,双手紧握,手背青筋微凸。

    赵南镐眼神游离,赵正镐低头反复整理空无一物的桌面。

    他们的律师团面色紧绷。

    被告席沉稳如山。

    赵秀镐神色平淡。

    他身侧的秘书室长崔勋拓正襟危坐,首席律师林在珉目光锐利,手边厚厚文件是应对任何结果的后手。

    金秉煜低沉清晰的声音通过麦克风传遍法庭:

    “现在,本合议庭就赵亮镐、赵南镐、赵正镐诉赵秀镐、赵源宇遗嘱效力确认一案,宣告判决。”

    全场鸦雀无声,只有书记官的键盘敲击声。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理由,语速平稳,用词精确:

    “……遗嘱人赵重勋于2000年11月7日,在论岘洞宅邸书房,于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情况下,由专业律师林在珉依据其明确意愿起草宣读,经遗嘱人亲自确认后签名盖章……”

    “……根据疗养院医疗记录、主治医师陈京铉证言、多位在场见证人证词,本庭认定,订立遗嘱期间,赵重勋虽患病,但神志清醒,认知判断能力未受影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民法第106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书遗嘱见证形式之全部要求,程序合法有效……”

    “……原告方所提遗嘱人精神状态不足以表达真实意愿及订立程序存在瑕疵等主张,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随着判决理由逐条宣读,原告席气氛沉坠。

    赵亮镐脸色由青转白,紧抿唇角。

    身旁律师颓然后靠。

    终于,金秉煜略提声调:

    “因此,依据大韩民国民法第1065条、第1068条及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本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赵亮镐、赵南镐、赵正镐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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